发布时间:2004-03-13 来源:物理学系办公网 编辑: 浏览次数:174次
各学院(系)、有关单位:根据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省“151人才”和浙江省博士后科技成果征集工作的通知》(浙人社办发〔2013〕7号)文件精神,为更好地发挥省“151人才”和博士后在我省实施“四大国家战略”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引领支撑作用,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,经研究,决定开展2013年省“151人才”、博士后科技成果征集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一、征集对象和范围1996年以来入选省“151人才工程”的第一、二、三层次培养人员、在浙博士后,已取得或即将取得的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产业化前景,投入生产后能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,包括在新材料、环保、化工、电子、机械、医药、农业等领域及发展海洋经济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先进技术,能应用于企业技术改造、提高生产水平的技术革新,能改善产品质量、提升产品竞争力的先进工艺,能提高企业管理水平、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的软科学成果,以及其他各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。二、征集要求开展省“151人才”、博士后科技成果征集活动是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,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。各学院(系)、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,广泛宣传发动,认真组织实施,切实把好的成果征集上来。征集对象根据自身科研工作实际,认真填写《省“151人才”科技成果推荐表》或《浙江省博士后科技成果推荐表》(见附件,也可登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“表格下载”栏下载)。由各学院(系)及有关单位人事科于3月20日前负责收集征集对象的《省“151人才”科技成果推荐表》和《浙江省博士后科技成果推荐表》,分别报人事处师资办和博后办,并发送电子文档。 博后办联系电话:88981423 邮箱:mchma@zju.edu.cn。 人事处 2013年3月12日